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南浔区节水型灌区(息塘村灌片)创建编制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和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条“投标文件份数,伍份”修改为“投标文件份数,叁份”。
二、招标文件其它地方如有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冲突的一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本次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招标文件与此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南浔区水政监察大队
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