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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资格后审】南浔区西堡村节水型灌区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村创建项目发包公告
日期:2019-08-20 15:18:03 来源: 交易中心 浏览量: 字号: [ ]

  1. 招标条件

    南浔区西堡村节水型灌区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村创建项目由《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浙水保〔2017〕45号)要求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浔区水政监察大队(委托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现对该项目南浔区西堡村节水型灌区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村创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编制《南浔区西堡村节水型灌区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

    主要内容包括:(1)完成组织机构建设;(2)完成用水制度建设;(3)制定用水计划;(4)制定宣传方案;(5)制定计量设施安装方案(初步设定需安装具有远传功能的超声波流量计和水表各三套,在项目实际进展中可能需要改变量水设施类型或增加设施数量。);(6)开展田间系数测算分析,形成系数测算报告;(7)确定节水型灌区技术指标;(8)开展相关创新性工作;(9)完成节水型灌区创建台账整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通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网中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专业为水利水电;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8月1日以来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紧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浙发改明电〔2018〕13号文的指示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不再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招标人在定标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6)拟派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均以网页下载的方式发放,下载的网址为:“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anxun.gov.cn/,)”。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5日上午09:30时,地点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北门二楼1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密封和标识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http://ggzy.nanxun.gov.cn/”、“中国南浔政府网(网址http://www.nanxun.gov.cn/——信息公开”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浔区水政监察大队                  招标代理人: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南浔镇南林中路999号农水大楼511室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和瑞科技广场2号楼3层

    联系人:郭工                                联系人:段先生

     话:0572-3023592                        电  话:13178617336

    2019年8月20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应通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网中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专业为水利水电;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8月1日以来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

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紧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浙发改明电〔2018〕13号文的指示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不再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招标人在定标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其它

1

拟派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南浔区西堡村节水型灌区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村创建项目(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