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56987元(大写:捌拾伍万陆仟玖佰捌拾柒元整)。
2、关于贵公司组织的南浔城南稻作文化创意园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工程,于2019年2月20日开标,招标文件第9页, “(注:开标当日如遇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四地均有资格后审项目开标且原件中只能提供一份的(不含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投标单位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出具情况说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不在四地区范围内的开标项目,投标单位原件必须提供,否则否决其投标。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否决其投标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那开标当日遇采购标开标,除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提供原件外其他相冲突的原件是否可以出具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
答:在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四地进行政府采购的开标项目允许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写明开标原件所在地的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地点,并提供原件所在项目的招标公告网址及代理公司、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本次控制价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南浔城南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