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消除招投标领域“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形堡垒,真正实现国企民企“一视同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 “七个不准”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45 号)文件精神,现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 “七个不准”的通知
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